污水处理有几大类与排放标准
2018-04-19 | 来自: 潍坊宇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| 浏览次数:0
污水处理的分类:
一.按污水来源分类
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。
1.生产污水: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、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。
2.生活污水: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,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,包括:
(1)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。
(2)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;
(3)纯溶液。
二.按水污的质性区分
1.自然污染
自然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天然的物理、化学和生物学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危害。如火山爆发产生的火山灰;海水蒸汽时带入空气中的各种盐粒;海洋上浪花飞溅产生的液体微粒及大风扬起的灰尘等。
2.人为污染
人为污染是指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。主要的有工业、农业、交通运输和城镇生活污染等方面。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、废水、废渣和废热污染大气、土壤和水体,主要的污染物有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煤尘和粉尘等。农业生产中的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,会破坏土壤架构和自然生态系统;硝酸盐、氮和无机磷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。交通运输中的噪声、废气、粉尘、燃油等,主要污染物有CO2、氮氧化物、碳氢化合物、二氧化硫、铅化合物和石油等。生活污水源引起的污染,以小煤炉、生活污水、垃圾、废塑料、废纸、金属等。
三.根据污染杂质区分
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、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,污染物主要有:(1)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;(2)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;(3)大量使用化肥、农药、除草剂的农田污水;(4)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;(5)水土流失;(6)矿山污水。
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代替GB8978-88。
1.主题内容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。
2.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,造纸工业执行《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44-92)》,船舶执行《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52-83)》,船舶工业执行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6-84)》,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《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(GB4914-85)》,纺织染整工业执行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7-92)》,肉类加工工业执行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7-92)》,合成氨工业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8-92)》,钢铁工业执行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6-92)》,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《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374-93)》,兵器工业执行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470.1~14470.3-93和GB4274~4279-84)》,磷肥工业执行《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0-95)》,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执行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1-95)》,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
一.按污水来源分类
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。
1.生产污水: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、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。
2.生活污水: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,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,包括:
(1)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。
(2)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;
(3)纯溶液。
二.按水污的质性区分
1.自然污染
自然污染是指自然界中天然的物理、化学和生物学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或危害。如火山爆发产生的火山灰;海水蒸汽时带入空气中的各种盐粒;海洋上浪花飞溅产生的液体微粒及大风扬起的灰尘等。
2.人为污染
人为污染是指人类社会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。主要的有工业、农业、交通运输和城镇生活污染等方面。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、废水、废渣和废热污染大气、土壤和水体,主要的污染物有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煤尘和粉尘等。农业生产中的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,会破坏土壤架构和自然生态系统;硝酸盐、氮和无机磷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。交通运输中的噪声、废气、粉尘、燃油等,主要污染物有CO2、氮氧化物、碳氢化合物、二氧化硫、铅化合物和石油等。生活污水源引起的污染,以小煤炉、生活污水、垃圾、废塑料、废纸、金属等。
三.根据污染杂质区分
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、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,污染物主要有:(1)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;(2)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;(3)大量使用化肥、农药、除草剂的农田污水;(4)堆放在河边的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;(5)水土流失;(6)矿山污水。
污水处理的排放标准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代替GB8978-88。
1.主题内容
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-1996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。
2.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,造纸工业执行《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44-92)》,船舶执行《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52-83)》,船舶工业执行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6-84)》,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《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(GB4914-85)》,纺织染整工业执行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7-92)》,肉类加工工业执行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7-92)》,合成氨工业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8-92)》,钢铁工业执行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6-92)》,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《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374-93)》,兵器工业执行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470.1~14470.3-93和GB4274~4279-84)》,磷肥工业执行《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0-95)》,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执行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1-95)》,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
上一篇: 工业污水处理方式方法与回收利用途径研究 下一篇: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













